㇐、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關《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案。
二、為確保政府部門在辦理會議及活動前,能夠自我檢視軟、硬體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多元性,包含各障礙類別身心障礙者所需的支持,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
三、建議各單位辦理會議及活動前,參閱《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並檢視軟、硬體設施之完備性;各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需求不同,需特別留意環境及規劃,以下提供幾項資訊參考:
1.肢體障礙者,環境無障礙設施完備性;
2.乘坐輪椅者,桌椅不可為固定或桌椅相連之形式;
3.聽覺障礙者,座位安排於前方,所撥放影片有字幕,溝通放慢語速;
4.視覺障礙者,協助調整合適燈光,並讓其瞭解週遭環境。
四、如需進㇐步了解,歡迎洽詢相關聯繫窗口: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逸羣專員/(02)265-31708
高雄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業務窗口/(07)336-8333 #3946
正修科技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洪瑛涓輔導員/(07)735-8800 #2733
《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
正修科技大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