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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Ethics

 



 

學術倫理管理機制

本校制訂「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原則」、「學位論文審查及品保機制實施要點」,致力於維護學術倫理良好之風氣,並依據「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設置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以公正、客觀審議程序,負責本校學術倫理案件受理。

本校各單位接獲檢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後,提交研發處依行政程序經校長簽核後轉交委員會審議,決定立案者,由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2025年度本校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計1案。未來將持續強化學術倫理教育宣導與制度精進,提升教研人員之倫理意識與自律能力,以落實大學治理責任並維護學術誠信價值。

 

學術倫理關鍵原則

恪遵學術倫理規範

教師在研究和教學過程中,嚴格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杜絕任何形式的造假、篡改、抄襲、由他人代寫、剽竊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

落實學位論文品保機制

教師依據學位授予法及本校之學則、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學位論文審查及品保機制實施要點等規範指導學生,以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學術倫理。

提升學術自律意識

教師以自身行為為榜樣,影響和帶動學生共同營造誠信、正直的學術氛圍。並能積極參與本校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等單位辦理之學術倫理課程研習,提升學術倫理素養。

 

 


 

 

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流程

 

風險管理流程與運作情形

 

 


 

 

學術倫理教育

為培養師生學術倫理素養,並培育具備從事學術或教學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道德認知與態度,本校訂定「師生研習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要點」與「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學位論文審查及品保機制實施要點」,確保師生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參與本校各學院、系所、通識教育中心、人事處、研究發展處所舉辦的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課程。

此外,師生亦可參與「南區研究倫理聯盟」所辦理之研習,認識學術倫理違規類型、違反行為與相關規範2025年博、碩士生100%符合學術倫理研習時數要求。

 

教師部分

專任、專案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於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研習;新進教師於1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學生部分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修習完成並取得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未取得修課證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大學部與專科部學生若擔任教學助理,亦應修習學術倫理課程。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參與人數  

大學部與專科部

學年度

已修課人數

應參與人數

參與率(%

111學年度

146

180

81.11%

112學年度

140

167

83%

113學年度

121

153

79%

研究所

學年度

已修課人數

應參與人數

參與率(%

111學年度

291

291

100%

112學年度

263

263

100%

113學年度

263

26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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